契約關系的治理結構是指在降低交易成本或使交易成本為零的條件下,締結的契約對交易效率沒有影響,或
者存在交易成本的條件下,人們可選擇不同的契約來減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為了研究每種交易關系及
其相應的治理結構,威廉姆森把交易關系分為兩橫三縱的矩陣共包括六類,見表1(威廉姆森,2002)。
由于交易屬性的差異,交易存在多樣性,用簡單的治理結構解決復雜的交易問題會把事情搞亂,而用復雜的治
理結構解決簡單的交易問題成本太高,因此必須選擇多樣性的契約治理結構。從表1來看,對契約關系有效治理
結構的選擇主要有四種。
1.契約的市場治理。
契約的市場治理又稱為依約治理結構和完全契約,主要適用于計劃性交易。由于是在非資產專用性條件下,對于偶然性或經常性的交易可采用的契約的市場治理結構,也稱為古典式契約法治理結構。交易雙方可在信息對稱的條件下,簽訂條款經仔細敲定、強調法律原則、正式文件以及自我清算的契約,以保護當事人免受對方投機之害。契約條款已規定了交易的實質性內容,并且也符合法律原則,因此這類契約無疑會使依法履約人從中受益。威廉姆森認為,當相同頻率的交易或相同交易種類被合作者所熟悉時,協商調解的決策就會變得更加容易。無疑,這是交易成本較低的治理結構。
2.契約的三方治理。
契約的三方治理又稱為調解治理結構,主要適用于可信性交易和競爭性交易。鑒于雙方專用資產交易的成本太高,顯然需要有一種中介性的制度形式,才能建立相應的治理結構。采用三方治理不是將遇到的問題提交法庭來裁決,而是借助于第三方的幫助(仲裁)來解決糾紛,并對雙方行為做出評價。采用仲裁的優越性在于,一是具有商業性,解決糾紛的效率較高;二是具有專業性,許多專家學者被聘請參加仲裁,降低了由法庭來裁決交易的成本;三是具有非公開性,避免交易者的商業秘密被泄露。廣泛采取仲裁這種專業性的補救措施,是為了達到持久合作的目的。
3.契約的雙方治理。
契約的雙方治理又被稱為關系法契約治理結構,這種關系法契約適合于持久的、復雜的、具有適應性的交
易,實際上就是事后適應性在契約關系治理中的運用。通常市場交易雙方對于消費品和中間產品所獲得的利益是
不一致的。對于消費品而言,產品質量和數量不能適應消費需求和市場定價需求時,一般采取質量與數量調整的
做法,而這種調整更具有兼容激勵的作用。如果交易雙方都有維持合作關系的愿望,那么,通過明示方式表明他們
的意見,就能按照雙方都能信賴的條款做出調整。而對于中間產品,可以采用兩類專用契約治理結構:一是雙方結
構,其中雙方都自主行事;二是統一結構,即不是在市場上進行交易,而是在組織或企業內部進行交易。很顯然,這
種治理結構的關鍵在于交易雙方的相互適應性,適應性已成為經濟組織降低交易成本的核心問題(威廉姆森,2003)。
4.契約的統一的治理。
這種結構指的是對專用性資產契約的治理結構。契約統一治理結構的選擇,完全取決
于適應資產專用性交易的形式,在這種情況下,采取縱向一體化的契約形式的優點在于強調適應性。即這種契約
能適應一系列連續的變化,只要雙方的所有權統一起來,就能保證雙方都得到最大的利益。因此在縱向一體化的
契約治理結構中,價格調整的措施會更加完善,而且,如果交易者內部制定有各種激勵機制,那么無論怎樣調整產
量,都能使交易雙方得到最大的利益。如果交易者內部的專業人員穩定不變,加之價格和產量都可以隨時進行調
整,就會產生性質極為特殊的交易。這樣,隨著資產專用性的程度不斷加強,市場簽約就讓位于雙邊約定,而后者
隨之又被統一的契約治理結構所取代,這種治理結構通常被廣泛應用于專業性較強的交易中。
可見,交易屬性不同就需要多樣性的契約關系與之相匹配。威廉姆森研究選擇多樣性契約治理結構的意義在
于,無論是契約多樣性理論,還是契約多樣性關系治理選擇理論,都強調契約各方的適應性。如充分認識和分析交
易潛在沖突產生的因素和對契約關系治理結構的選擇,就能為交易成本經濟學設計治理結構提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