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解釋效力的不同可分為:
1.立法解釋,就是立法機關對刑法的含義所作的解釋.
2.司法解釋,就是由司法機關對刑法的含義所作的解釋.
3.學理解釋,就是由國家宣傳機構,社會組織,教學科研單位或者專家學者從學理上對刑法含義所作的解釋.
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屬于有權解釋,有法律約束力.學理解釋在法律上沒有約束力,屬于無權解釋.
二按解釋的方法不同可分為:
1.文理解釋,就是對法律條文的字義,從文理上所作的解釋.
2.論理解釋,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聯系有關情況,
從邏輯上所作的解釋.論理解釋可分為擴張解釋和限制解釋.